1.加强法制教育。开展“一封信、一堂课、一承诺”活动,通过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其家属发放“一封信”、分批全覆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讲、全员签订“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”等方式,切实提高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纪法意识、底线意识,教育引导其自觉遵纪守法、杜绝酒驾醉驾。
2.压实主体责任。各级党委(党组)和“一把手”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强化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,特别是“八小时外”的教育监督管理,用好用活谈心谈话、廉政谈话、约谈提醒等方式,经常性“咬耳扯袖”,对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早发现早提醒。 3.严格执法打击。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,坚持日常严管与专项打击、集中整治、区域联治相结合,采取突击行动、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时段路段夜查等措施,开展高密度、高频次执法检查,持续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,形成对酒驾醉驾行为的强大震慑。 4.畅通举报渠道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、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,及时受理群众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方面的投诉举报,对相关问题线索,特别是指向明确、时效性强、敏感度高的,优先分办、快速处置。(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:0535—12388,公安机关举报电话:0535-6297983 。) 5.抓牢监督执纪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明察暗访力度,不定期会同公安机关组织联合监督检查,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。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,依规依纪依法从快调查、从严处理。 6.强化纪法衔接。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,要于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通报;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的沟通对接、协作配合,对涉及酒驾醉驾的问题线索优先调查处置。 7.深挖背后问题。坚持“一案三查”,在查处酒驾醉驾当事人的同时,既深挖背后的违规公款吃喝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、餐饮浪费等“四风”问题,又彻查存在的说情打招呼、包庇纵容、压案不查、执法不严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。 8.定期通报曝光。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,特别是领导干部酒驾醉驾问题,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,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,持续释放“越往后盯得越紧、执纪越严”的强烈信号。 9.巩固整治成效。对酒驾醉驾问题进行深入剖析,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,督促举一反三、深入查摆、立行立改。将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所在地区、部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重要指标,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的重要内容,常态化监督督促各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法之弦、杜绝侥幸心理,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,做到长管长严。